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⽇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⾯通知⽅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⽤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⾏政院定之。」 實體店⾯交易,無7⽇審閱期,除產品異常(微⽣物、物理、化學性外)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 ※產品異常不包含單⽅認知風味落差。 ※食品的主原料皆有相當比重為農產品,⼀定機率下,每批風味略有不同屬正常現象。
無實體店⾯交易,可於收到貨品當下反應並拍照回傳,需保留完 整產品包裝及發票,本公司將於7⽇內退換貨。
收到貨品當下立刻檢查外觀,如有異常(破損/失溫)⾺上反應給宅配司機並且拒收,簽收後恕不接受退換貨。 冷凍類產品、訂製品、客製品,除產品異常(微⽣物、物理、化 學性)外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